海关实施“内河运费扣减”新举措 全国首票享惠货物在湖北通关


【资料图】

5月30日,在武汉阳逻港码头,一艘满载汽车零配件、面纱、塑料颗粒等货物的货轮自长江下游远航而至。武汉金发科技有限公司对船上由上海转关的一票进口货物进行申报。武汉海关所属武汉新港海关核对后,根据海关总署5月29日下发的《内河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不计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估价指引》(以下简称“估价指引”)作计税处理,扣除货物价格中的内河段运费1.65万元,标志着“内河运费扣减”新举措正式落地,全国海关首票享惠货物在湖北顺利通关。

“真是太好了!我们的进口货物主要通过海运经上海转关至武汉,一般成交方式为CIF(即成本费加保险加运费),包含了全程运费。以前我们无法把国内段内河运费区分出来,只能跟海运运费一起全额缴纳税款。在海关的推动下,现在我们可以真金白银充分享受政策红利。这是两个政府部门携手为企业减税降负的生动体现。”该公司经理付艳辉连声称赞。

武汉海关关税处负责人介绍,根据海关审价办法规定,单独列明的内河运费可以不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。主题教育开展以来,海关总署委托海关总署税收征管局(广州)组织武汉、长沙、重庆、南昌海关等长江经济带沿岸海关开展“内河运费扣减”问题调研,发现转关货物运费通常是按国际国内联程总费用结算,进口企业无法提供内河段的运费单据,也无法以客观量化的数据合理区分内河运费,长期难以实现运费扣减、真正享受政策红利。

对此,武汉海关深入长江航务管理局、湖北港口集团、武汉航运交易所、船公司、货代企业等多家单位调查研究,摸清集装箱内河运输价格构成及影响因素,探索政策可实施可落地的最佳路径。经过充分沟通探讨,最终明确,长江航务管理局经过科学严谨的统计调查,定期公布上海-武汉等航线的运价水平,为企业向海关进口申报时扣减运费提供依据。

该项举措全面实施后,全年预计可为湖北企业从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中扣减内河运费2.6亿元,节约税款支出3000余万元。

长江航务管理局运输处负责人表示,此举必将吸引更多适水外贸货源向长江水路运输转移,带动内河港口进出口规模稳步增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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